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6 年第 30 題單選題考點: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考點:僱用人連帶責任
19 歲之甲經父母同意受僱於乙公司。某日甲受乙公司之吩咐,將貨物送到客戶手中。途中行經十字路口,甲闖紅燈致丙在綠燈穿越時受傷,經該地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認定甲應負全部之肇事責任。就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是未成年人,對於丙之損害,無須負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B丙得主張乙與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丙得主張甲及其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乙賠償丙之損害後,得向甲求償
A正確答案
受僱人執行職務車禍,雇主須連帶賠償;未成年人若有識別能力仍須負責。注意:現行民法18歲已成年,本題19歲之父母現已無連帶責任。
逐選項解析
A甲是未成年人,對於丙之損害,無須負賠償責任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 正確
本題要選「錯誤」的敘述。依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成年人若有識別能力,仍須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19歲通常具備識別能力,故甲仍須負責,選項A稱「無須負賠償責任」為錯誤敘述,是本題正解。
B丙得主張乙與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僱用人連帶責任✕ 錯誤
依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甲受乙公司吩咐送貨途中肇事,故丙得向甲、乙主張連帶賠償,本敘述正確。
C丙得主張甲及其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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