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其對乙所負債務後,復將A 地設定地上權於丙,由丙於A 地上建築房屋。甲屆期無力清償債務,乙實行對A 地之抵押權時,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得除去丙之地上權,乙於必要時並得聲請法院將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正確答案
B法院得除去丙之地上權,但乙僅得聲請法院拍賣土地
C法院不得除去丙之地上權,但乙於必要時,得聲請法院將地上權及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D法院不得除去丙之地上權,乙僅得聲請法院拍賣土地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866條,抵押權設定後,抵押人於抵押物設定地上權等用益物權,若影響抵押權實行,法院得除去該權利後拍賣;同法第877條,抵押人於設定抵押權後於土地營造建築物,抵押權人得聲請將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