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對丁負有各自分擔比例為三分之一之 300 萬元連帶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連帶債務罹於消滅時效後,甲對丁為債務之承認時,該中斷時效之效力及於乙、丙
B甲以時價 300 萬元之珠寶對丁為代物清償時,如事前未得乙、丙同意,甲不得向乙、丙求償
C甲對丁清償 300 萬元時,如乙無資力,則甲得對丙求償 200 萬元
D甲對丁先清償 90 萬元時,甲得對乙、丙分別求償 30 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281條,連帶債務人之一人因清償致他債務人免責時,得請求償還各自分擔部分。甲清償90萬使全體同免90萬責任,依1/3比例,甲得向乙、丙各求償30萬,不須等清償超過自己應擔保的100萬才能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