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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413單選題

甲、乙、丙三人對丁負有各自分擔比例為三分之一之 300 萬元連帶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連帶債務罹於消滅時效後,甲對丁為債務之承認時,該中斷時效之效力及於乙、丙
B甲以時價 300 萬元之珠寶對丁為代物清償時,如事前未得乙、丙同意,甲不得向乙、丙求償
C甲對丁清償 300 萬元時,如乙無資力,則甲得對丙求償 200 萬元
D甲對丁先清償 90 萬元時,甲得對乙、丙分別求償 30 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連帶債務人只要為清償使全體免責,不論金額多寡,皆可依內部分擔比例向其他債務人求償;且時效中斷僅具相對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281條,連帶債務人之一人因清償致他債務人免責時,得請求償還各自分擔部分。甲清償90萬使全體同免90萬責任,依1/3比例,甲得向乙、丙各求償30萬,不須等清償超過自己應擔保的100萬才能求償。

考點:相對效力原則考點:代物清償與求償考點:無資力之分擔考點:一部清償之求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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