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9 年第 7 題單選題考點:債之更改考點:抵銷要件
甲借給乙 100 萬元,借期屆至,甲請求乙返還 100 萬元借款,乙因此開立 100 萬元之本票交由甲受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債之內容更改
B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抵銷
C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代物清償
D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新債清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債務人開立票據(本票或支票)用以清償原有借款,在法律上推定為「新債清償」,舊債務在票據實際兌現前並不會消滅。
逐選項解析
A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債之內容更改債之更改✕ 錯誤
債之更改是指雙方合意成立新債務來消滅舊債務,必須要有消滅舊債務的「明確意思表示」。本題乙開立本票交給甲,通常只是為了方便付款或作為清償工具,並無證據顯示雙方同意讓原本的借款債務直接消滅,故不屬於債之更改。
B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抵銷抵銷要件✕ 錯誤
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且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時,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民法第334條)。本題僅有乙單方積欠甲借款,並不存在雙方互負債務的情形,因此完全不符合抵銷的法定要件。
C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代物清償✕ 易錯陷阱
D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新債清償✓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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