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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97單選題

甲借給乙 100 萬元,借期屆至,甲請求乙返還 100 萬元借款,乙因此開立 100 萬元之本票交由甲受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債之內容更改
B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抵銷
C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代物清償
D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新債清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債務人開立票據(本票或支票)用以清償原有借款,在法律上推定為「新債清償」,舊債務在票據實際兌現前並不會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D

新債清償(民法第320條)是指因清償舊債務而負擔新債務。乙為了清償借款(舊債務)而開立本票(新債務),在法律上推定為新債清償。其最大特徵是:在本票實際兌現(新債務履行)之前,原本的借款債務(舊債務)並不會消滅,為實務上最常見的票據還款定性。

考點:債之更改考點:抵銷要件考點:代物清償考點:新債清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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