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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911單選題

關於委任契約受任人之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委任關係因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而於委任事務處理完畢前經終止者,受任人仍得就已經處理之部分比例請求報酬正確答案
B受任人受有報酬之注意義務,高於受任人未受報酬之注意義務
C當事人縱未約定報酬,但依交易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D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於委任關係終止時,受任人須明確報告始末後才能請求報酬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委任關係若因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而終止,受任人不得就已處理部分請求報酬。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548條第2項,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終止時,始得請求比例報酬。若為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則不得請求。

考點:報酬請求權考點:受任人之注意義務考點:默示報酬考點:報酬請求時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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