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9 年第 6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定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其契約視為成立
B定金為諾成契約,於當事人約定時即成立
C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正確答案
D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視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總額
C正確答案
定金為要物契約,收受定金僅「推定」本約成立。若付定金方違約則定金被沒收,受定金方違約則加倍返還,雙方無過失則原數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依民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付定金方自己違約(可歸責)導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會被沒收,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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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定金為要物契約,收受定金僅「推定」本約成立。若付定金方違約則定金被沒收,受定金方違約則加倍返還,雙方無過失則原數返還。
秒殺口訣:「要物契約、推定成立、付方違約沒收、受方違約加倍還、雙方無過失退還」。看到「視為」或「諾成」直接刪除!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視為」。民法第248條明定為「推定」成立。法律上的「推定」允許舉反證推翻,而「視為」不行,這是國考最愛考的文字陷阱。
B✕ 陷阱
錯在「諾成契約」。定金契約性質上屬於「要物契約」,除了雙方口頭約定外,必須「實際交付」定金,契約才算成立。
C✓ 正確
正確。依民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付定金方自己違約(可歸責)導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會被沒收,不得請求返還。
D✕
錯。依民法第249條第4款規定,若是天災等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不能履行,定金「應返還之」,而非當作損害賠償總額。
定金效力與違約處理 (民法第249條)
| 履約狀況 | 處理方式 | 記憶口訣 |
|---|
| 順利履行 | 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 充當價金 |
| 付定金方違約 (可歸責) | 不得請求返還 | 沒收定金 |
| 受定金方違約 (可歸責) | 應加倍返還 | 加倍奉還 |
| 雙方皆無過失 (不可歸責) | 應返還之 | 無辜退錢 |
本題有兩個經典陷阱:第一是把「推定」偷換成「視為」(選項A),這在民法選擇題極為常見;第二是把定金的「要物契約」性質誤導為「諾成契約」(選項B),務必記住定金必須實際交付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