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其名下之房屋出售並交付乙占有,惟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前,甲又出售該屋於善意之丙且辦理所有權登記完畢。則乙對丙之主張,下列何者正確?
A乙得依據其與甲所訂立之買賣契約而請求丙塗銷房屋所有權登記
B乙得向丙主張不當得利而請求丙塗銷房屋所有權登記
C乙得向丙主張撤銷權而請求丙塗銷房屋所有權登記
D乙無法請求丙塗銷房屋所有權登記,只得向甲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不動產所有權採登記生效主義,丙完成登記即取得所有權。乙因甲之二重買賣導致給付不能,只能依民法第226條向甲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