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923單選題

甲乙夫妻育有丙、丁二子及戊女。丙與己女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庚,戊女未婚生下一子辛。多年後甲死亡,而戊早於甲死亡,丙則拋棄繼承。設甲留有遺產 900 萬元,則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A乙、丁、庚各繼承 300 萬元
B乙、丁、辛各繼承 300 萬元正確答案
C乙、丁各繼承 450 萬元
D乙、丁、庚、辛各繼承 225 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丙拋棄繼承本人不得代位,戊先死由辛代位;最終由乙、丁、辛三人均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丙拋棄→庚無代位權;戊先於甲死亡→辛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戊之應繼分。故繼承人為配偶乙、次子丁、代位孫辛三人,依民法第1144條均分900萬,各得300萬。

考點:拋棄≠代位考點:代位繼承考點:漏算代位考點:身份混淆
載入中…

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