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妻育有丙、丁二子及戊女。丙與己女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庚,戊女未婚生下一子辛。多年後甲死亡,而戊早於甲死亡,丙則拋棄繼承。設甲留有遺產 900 萬元,則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A乙、丁、庚各繼承 300 萬元
B乙、丁、辛各繼承 300 萬元正確答案
C乙、丁各繼承 450 萬元
D乙、丁、庚、辛各繼承 225 萬元
答案與詳解
丙拋棄→庚無代位權;戊先於甲死亡→辛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戊之應繼分。故繼承人為配偶乙、次子丁、代位孫辛三人,依民法第1144條均分900萬,各得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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