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民法對於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於第1138條設有明文規定。下列相關之說明,何者正確?
A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後2年內再婚者,喪失其原已取得之繼承權
B被繼承人死亡時,其已出家之子女,無繼承之資格與地位
C養子女與養父母之親生子女,雖因法律擬制而為旁系親屬,然因欠缺真實血緣關係,非屬民法第1138條第3順位之法定繼承人
D父再婚之後妻,與前妻之子女,僅為直系姻親關係,因此後妻對於前妻子女之死亡,無繼承其遺產之權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法定繼承人以配偶與血親為限,姻親(如繼母對前妻子女)無繼承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限於配偶與血親(含擬制血親)。繼母與前妻之子女間僅為直系姻親,非血親,故後妻對前妻子女之遺產無繼承權,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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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定繼承人以配偶與血親為限,姻親(如繼母對前妻子女)無繼承權。
口訣:『繼承限血親+配偶,姻親沒份』。繼母與繼子女是姻親,互無繼承權。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即已開始,配偶一旦取得繼承權就確定,嗣後再婚並不會喪失。民法並無「再婚喪失繼承權」之規定。
B✕
出家(宗教身分)不影響民法上親屬關係與繼承資格。只要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出家子女仍可繼承。
C✕ 陷阱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親生子女依法視為兄弟姊妹(擬制血親),屬民法第1138條第3順位「兄弟姊妹」之法定繼承人,不因無真實血緣而排除。
D✓ 正確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限於配偶與血親(含擬制血親)。繼母與前妻之子女間僅為直系姻親,非血親,故後妻對前妻子女之遺產無繼承權,反之亦然。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順序
| 順位 | 繼承人 | 與被繼承人關係 | 備註 |
|---|
| 當然 | 配偶 | 婚姻關係 | 與各順位共同繼承 |
| 第1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血親/擬制血親 | 親等近者優先 |
| 第2 | 父母 | 直系血親尊親屬 | 含養父母 |
| 第3 | 兄弟姊妹 | 含擬制血親兄弟姊妹 |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互為 |
| 第4 | 祖父母 | 直系血親尊親屬 | 含外祖父母 |
本題陷阱在混淆「血親、擬制血親、姻親」三者。考生易誤認繼母長期照顧繼子女即有繼承權,但民法繼承嚴格限於配偶與血親,姻親再親也無繼承權;反之養子女雖無血緣,因法律擬制而有完整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