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
甲將房屋租給乙。下列何者正確?
A租期若超過1年,且未寫書面契約,則租賃契約無效
B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其中的房間分租給丙正確答案
C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承租人的地位債權讓與給丙
D若雙方約定租期3年,3年過後乙默默繳房租,甲默默收房租,則雙方均不得主張租賃契約默示更新
B正確答案
房屋租賃中,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可將一部分轉租(分租房間),但不得全部轉租或讓與租賃權,此為民法第443條特別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承租人就『房屋』之一部分(如某個房間)分租給他人,除有反對之約定外,無須另經出租人承諾。這是房屋租賃的特別規定,與一般動產租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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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房屋租賃中,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可將一部分轉租(分租房間),但不得全部轉租或讓與租賃權,此為民法第443條特別規定。
記住口訣:『房屋無反對約定時可部分轉租、不可全部轉租』,加上『超過1年未書面→視為不定期』(非無效)即可秒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租賃期限超過1年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賃』,而非無效。效果是雙方都可隨時終止,而不是契約不生效力。
B✓ 正確
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承租人就『房屋』之一部分(如某個房間)分租給他人,除有反對之約定外,無須另經出租人承諾。這是房屋租賃的特別規定,與一般動產租賃不同。
C✕
將承租人地位讓與第三人,屬於『契約承擔』,依民法第294條及租賃法理,須經出租人同意。不能僅由承租人單方讓與,否則出租人可終止契約。
D✕ 陷阱
民法第451條規定,租期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即默示更新。本題情況正好符合此要件。
房屋租賃四大常考規定
| 爭點 | 條文 | 效果 | 常見陷阱 |
|---|
| 超過1年未書面 | 民§422 | 視為不定期租賃 | 誤以為無效 |
| 房屋部分轉租 | 民§443但書 | 除有反對約定外,無須另經承諾 | 誤以為全部不可 |
| 全部轉租/讓與 | 民§443本文 | 須經出租人同意 | 與部分轉租混淆 |
| 期滿續用續收 | 民§451 | 默示更新為不定期 | 誤以為須明示 |
A 把『視為不定期』偷換成『無效』,D 把『默示更新』講成『不得主張』,都是反向陷阱。房屋租賃超過1年未立書面並非無效,只是變成不定期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收益而未反對就是標準的默示更新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