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4 年第 7 題單選題考點:無過失要件考點:交易重要性
不同之權利主體以法律行為方式,形成了彼此間之法律關係。嗣後,當事人一方發現自己已為之意思表示發生錯誤,乃依民法第8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該錯誤之意思表示若因表意人之過失所致時,表意人不得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
B該錯誤必須在交易上被認為具有重要性
C錯誤之表意人必須在意思表示後,於2年內行使撤銷權,反之於除斥期間經過後,該法律關係即應繼續有效存續正確答案
D錯誤之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相對人應承擔信賴該法律行為有效而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C正確答案
民法第88條錯誤撤銷權須「無過失」且「交易上重要」,除斥期間為意思表示後1年內(非2年)。
逐選項解析
A該錯誤之意思表示若因表意人之過失所致時,表意人不得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無過失要件✕ 錯誤
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錯誤以其事由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始得撤銷。故表意人有過失時不得撤銷,本敘述正確。
B該錯誤必須在交易上被認為具有重要性交易重要性✕ 錯誤
民法第88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交易上重要性為撤銷要件,敘述正確。
C錯誤之表意人必須在意思表示後,於2年內行使撤銷權,反之於除斥期間經過後,該法律關係即應繼續有效存續✓ 正確
D錯誤之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相對人應承擔信賴該法律行為有效而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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