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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413單選題

對於權利主體間之贈與契約,依我國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之論述?

A在經公證之贈與契約,贈與人因可歸責之事由致給付遲延,受贈人得依民法第231條之規定請求贈與人對於遲延給付造成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B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以不動產為標的之贈與契約,屬於具要物性之法律行為
C贈與人所贈與之標的物本身具有瑕疵,贈與人應負無過失之擔保責任
D贈與人所贈與之標的物具有瑕疵,造成受贈人之損害,僅於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時,始得請求賠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贈與人責任從輕:僅故意或重大過失才負責,瑕疵擔保也只限故意不告知或保證無瑕疵時才賠。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 411 條但書,贈與人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僅於「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時,受贈人才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正確。

考點:贈與遲延責任考點:贈與諾成性考點:瑕疵擔保免責考點:瑕疵擔保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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