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4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我國民法有關死亡宣告之規定,下述何者錯誤?
A失蹤人遺留之與他人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得聲請對失蹤人為死亡宣告
B失蹤人已年滿80歲,其失蹤期間應滿3年後,始得被聲請死亡宣告
C失蹤人受死亡宣告後,生存歸來時,得聲請地檢署撤銷死亡宣告正確答案
D受死亡宣告之失蹤人實際上仍生存時,其權利能力不因死亡宣告而喪失
C正確答案
死亡宣告之聲請與撤銷皆須向「法院」為之,地檢署無權撤銷;且死亡宣告不影響實際生存者之權利能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撤銷死亡宣告應向「法院」聲請(屬家事事件),而非地檢署。檢察官僅能「聲請」死亡宣告,無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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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死亡宣告之聲請與撤銷皆須向「法院」為之,地檢署無權撤銷;且死亡宣告不影響實際生存者之權利能力。
看到「撤銷死亡宣告」找「法院」!地檢署(檢察官)只能「聲請」死亡宣告,不能「撤銷」,秒選 C。
逐選項分析
A✕
共有人屬於民法第8條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依法得向法院聲請對失蹤人為死亡宣告,敘述正確。
B✕
依民法第8條第2項,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失蹤滿3年後即得聲請死亡宣告,敘述正確。
C✓ 正確
撤銷死亡宣告應向「法院」聲請(屬家事事件),而非地檢署。檢察官僅能「聲請」死亡宣告,無權撤銷。
D✕
死亡宣告僅生「推定」死亡效力,若失蹤人實際仍生存,其權利能力不因宣告而喪失,敘述正確。
死亡宣告期間與聲請/撤銷主體
| 失蹤情形 | 法定失蹤期間 | 聲請主體 | 撤銷主體 |
|---|
| 一般失蹤 | 7年 | 利害關係人、檢察官 | 法院 |
| 80歲以上 | 3年 | 利害關係人、檢察官 | 法院 |
| 特別災難 | 災難終了滿1年 | 利害關係人、檢察官 | 法院 |
命題者常將「法院」與「地檢署(檢察官)」混淆。檢察官雖可基於公益「聲請」死亡宣告,但撤銷死亡宣告涉及身分與財產關係之確定,專屬「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地檢署無權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