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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4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誤信管理考點:適法無因管理例外

關於無因管理之制度,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民法相關規範之內容?

A無因管理人誤將客觀上屬於自己事務當作他人之事務,而為事務之管理者,不成立民法之無因管理
B無因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代本人繳納贈與稅捐,得依民法第176條之規定,請求本人返還
C管理人為免除本人生命之急迫危險,因重大過失造成本人財產上之損害,亦無須負損害賠償的責任正確答案
D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事務,卻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或僅為自己利益,而為他人事務之管理者,本人主張管理事務之利益時,對管理人負第176條第1項之義務,以其所得利益為限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緊急無因管理為免除本人急迫危險,法律僅「減輕」責任,管理人若有「惡意或重大過失」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並非絕對免責。

逐選項解析

A無因管理人誤將客觀上屬於自己事務當作他人之事務,而為事務之管理者,不成立民法之無因管理誤信管理✕ 錯誤
成立無因管理須客觀上為「他人」事務。若客觀上為自己事務,僅主觀誤認為他人事務,因欠缺管理他人事務之客觀要件,不成立無因管理。
B無因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代本人繳納贈與稅捐,得依民法第176條之規定,請求本人返還適法無因管理例外✕ 錯誤
依民法第174條第2項,代繳稅捐屬於「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即使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仍屬適法無因管理,得依第176條請求費用償還。
C管理人為免除本人生命之急迫危險,因重大過失造成本人財產上之損害,亦無須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正確
D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事務,卻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或僅為自己利益,而為他人事務之管理者,本人主張管理事務之利益時,對管理人負第176條第1項之義務,以其所得利益為限✕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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