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4 年第 25 題單選題
甲夫乙妻,一起到夏威夷旅遊,租車亂跑,不幸墜入山谷。下列何者錯誤?
A甲、乙被發現時,由屍體的腐壞程度可以斷定甲比乙早10小時死亡,則乙為甲的繼承人
B甲、乙被發現時,即使經過法醫相驗,也無法確定誰先死,則雙方互為繼承人正確答案
C3年前,甲的家人為了擔心乙分家產,要求甲把全部的財產贈與給甲母,才允許雙方登記結婚,此次事故甲死乙傷,乙無法對甲母主張詐害債權的撤銷
D該事故實則是乙為了取得甲大筆的遺產所製造的車禍,若甲死乙傷,乙將喪失對甲的繼承權
B正確答案
二人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繼承。
為什麼答案是 B
無法確定誰先死時,依民法第11條推定為「同時死亡」。同時死亡者不符合繼承要件,故「互不繼承」,選項稱互為繼承人錯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二人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繼承。
看到「無法確定誰先死」直接聯想「同時死亡、互不繼承」,選項B說互為繼承人即為錯誤,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
甲比乙早死10小時,甲死亡時乙仍生存,符合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時生存之要件,故乙為甲之繼承人,敘述正確。
B✓ 正確
無法確定誰先死時,依民法第11條推定為「同時死亡」。同時死亡者不符合繼承要件,故「互不繼承」,選項稱互為繼承人錯誤。
C✕
甲婚前贈與財產不計入婚後剩餘財產,且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一身專屬性,乙不得依民法第244條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敘述正確。
D✕
乙故意製造車禍致被繼承人甲於死,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屬絕對喪失繼承權事由,敘述正確。
同時死亡與繼承權喪失重點整理
| 情境 | 法律效果 | 法源依據 |
|---|
| 同時遇難無法證明先後 | 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繼承 | 民法第11條 |
| 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 | 喪失繼承權(絕對失權,不得宥恕) |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 |
| 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具一身專屬性,不得代位或撤銷詐害 |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44條 |
考生易誤以為夫妻關係親密,無法判斷先後時可「互為繼承」或「平均分配」。但繼承之基本法理為「繼承人必須於繼承開始時生存」,同時死亡即不符合此要件,故互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