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4 年第 11 題單選題
甲賣給乙一隻狗狗,名喚S,乙光看甲提供的S犬照片就喜歡的不得了,馬上承諾以10萬元的價金訂立契約。下列何者錯誤?
A若S實則在甲、乙訂立契約前已死亡,則甲、乙契約無效
B若S身上有跳蚤,並傳染給乙的貓咪B和乙家的環境,則甲應負加害給付責任
C若S其實是甲母的狗,僅因甲母出國,暫時寄放於甲處,則乙即使已經把S抱回家照顧,乙絕不可能取得S的所有權正確答案
D若乙向甲主張交付S,甲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C正確答案
買賣他人之物契約仍有效,且受讓人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動產所有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選項為答案(錯誤敘述)。S雖為甲母所有(甲為無權處分),但依民法第801、948條善意取得規定,乙若善意受讓並已占有S,仍可取得所有權。用「絕不可能」過於絕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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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買賣他人之物契約仍有效,且受讓人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動產所有權。
看到「絕不可能」「一定」等絕對用語,八成是錯的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契約成立前標的物已不存在(客觀自始給付不能),依民法第246條規定,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契約無效。S已死亡屬自始客觀不能,契約無效正確。
B✕
跳蚤是S的瑕疵,但因該瑕疵進一步侵害乙的其他財產(貓B、居家環境),屬於「瑕疵結果損害」,甲須負加害給付(不完全給付)責任,敘述正確。
C✓ 正確
本選項為答案(錯誤敘述)。S雖為甲母所有(甲為無權處分),但依民法第801、948條善意取得規定,乙若善意受讓並已占有S,仍可取得所有權。用「絕不可能」過於絕對,錯誤。
D✕
買賣為雙務契約,乙若未給付10萬元價金,甲依民法第264條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交付S,敘述正確。
買賣契約重要爭點速記
| 情境 | 法律效果 | 法條依據 | 關鍵字 |
|---|
| 標的自始客觀不能 | 契約無效 | 民法第246條 | S已死亡 |
| 出賣他人之物 | 契約有效,僅屬無權處分 | 民法第118條 | 買賣不破所有 |
| 動產善意受讓 | 買方仍取得所有權 | 民法第801、948條 | 善意+占有 |
| 雙務契約未付款 | 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 民法第264條 |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
| 瑕疵擴及其他財產 | 加害給付/不完全給付 | 民法第227條 | 跳蚤傳染貓 |
C選項故意混淆「買賣他人之物」與「無法取得所有權」。買賣契約是債權行為,就算賣他人之物契約仍有效;至於能否取得所有權,還要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出題者用「絕不可能」這種絕對語氣就是陷阱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