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5 年第 10 題單選題
甲於出國遊玩期間,適逢颱風來襲,甲家的大門因此破損,門戶洞開。鄰居乙擔心甲家遭遇盜賊,乃好心召來工匠為其修繕,支出8千元。試問乙得依下列何種法律關係向甲請求返還8千元?
A無因管理正確答案
B侵權行為
C不當得利
D債務不履行
A正確答案
未受委任、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且有利於本人並符合本人意思,成立無因管理。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無義務、未受委任,為甲管理事務(修門),且有利於甲並符合甲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成立適法無因管理,得請求必要費用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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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受委任、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且有利於本人並符合本人意思,成立無因管理。
看到「好心」「代為處理」「沒說好」→ 直接鎖定無因管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乙無義務、未受委任,為甲管理事務(修門),且有利於甲並符合甲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成立適法無因管理,得請求必要費用8千元。
B✕
侵權行為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乙是幫忙非加害,甲亦無侵害乙權利之行為,雙方皆無侵權可言。
C✕ 陷阱
不當得利須「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本題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甲受利益有法律上原因(無因管理),故不成立不當得利,屬常見陷阱。
D✕
債務不履行以雙方間先有債之關係為前提。甲乙間並無契約或其他既存債務,自無債務不履行可言。
無因管理成立要件
| 要件 | 說明 | 本題對應 |
|---|
| 無義務 | 未受委任、無法定義務 | 乙為鄰居,無修繕義務 |
| 為他人管理 | 主觀上為本人利益 | 乙為甲家修門 |
| 有利本人 | 客觀上有利益 | 避免遭竊 |
| 符合本人意思 | 合於明示或可推知意思 | 甲應會同意修門 |
學生常誤選 C 不當得利,以為甲「白得到修門好處」。但不當得利須『無法律上原因』,本題乙的行為已構成無因管理,即為法律上原因,故應優先適用無因管理而非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