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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5 年第 36 題單選題考點:當事人適格考點:除斥期間

隱瞞已婚之乙女與甲同居數年後,某日生下丙隨即離甲而去,甲獨力扶養丙,俟丙19歲生日,甲對丙告知其生母為乙,當日丙因思母心切隨即趕赴乙家要求相認,相認時刻被乙女丈夫丁撞見,一切東窗事發,乙丁大吵。過了2年後,上述相關人等決心為此事作一了結。試問此刻以下何人有資格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A甲
B乙
C丙正確答案
D丁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婚生否認之訴僅夫妻之一方或子女得提起,且須受知悉後2年除斥期間之限制。

逐選項解析

A甲當事人適格✕ 易錯陷阱
生父甲並非婚生否認之訴之適格原告,依法僅夫妻之一方或子女得提起。
B乙除斥期間✕ 錯誤
乙於生下丙時即知悉其非婚生子女,經過21年早已逾越2年之除斥期間。
C丙✓ 正確
D丁✕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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