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向乙租屋3年,雙方僅用通訊軟體Line互相協商,乙已於對話中允諾,但後來丙出更高租金,於是乙改將該屋出租給丙並交付之,後來丙得乙之同意將該屋再出租給丁,某日丁因大意未關爐火將該屋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可以向丁主張侵權行為責任正確答案
B甲可主張乙丙之租賃契約未以書面簽訂,因此無效
C丙可以向丁主張侵權行為責任
D甲可以向丙主張有優先締約權,因此乙丙之租賃契約對甲係屬無效
答案與詳解
房屋所有權人是乙,丁因過失燒毀房屋,侵害乙之所有權,乙當然可依民法第184條向丁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所有權人對加害人主張侵權,最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