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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514單選題

甲欲向乙租屋3年,雙方僅用通訊軟體Line互相協商,乙已於對話中允諾,但後來丙出更高租金,於是乙改將該屋出租給丙並交付之,後來丙得乙之同意將該屋再出租給丁,某日丁因大意未關爐火將該屋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可以向丁主張侵權行為責任正確答案
B甲可主張乙丙之租賃契約未以書面簽訂,因此無效
C丙可以向丁主張侵權行為責任
D甲可以向丙主張有優先締約權,因此乙丙之租賃契約對甲係屬無效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租賃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即成立;但未交付前無對抗第三人效力。屋主仍得對燒毀房屋之人主張侵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房屋所有權人是乙,丁因過失燒毀房屋,侵害乙之所有權,乙當然可依民法第184條向丁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所有權人對加害人主張侵權,最直接。

考點:所有權人主張侵權考點:租賃不要式考點:承租人無侵權請求權考點:債權無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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