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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527單選題

有關抵押權之實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正確答案
B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C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得聲請併付拍賣,就土地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D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法院須逕以判決定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抵押權實行時,若「設定後」才建屋可併付拍賣但對房屋價金無優先受償權;若「設定時」已有房屋則成立法定地上權,地租須先協議後判決。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民法第877條第1項,土地設定抵押後才蓋的房子,為避免拆屋還地影響經濟價值,可聲請併付拍賣,但因房屋非抵押物,故對房屋價金無優先受償權。

考點:併付拍賣考點:權利併付拍賣考點:法定地上權考點:法定地上權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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