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5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現行民法規定,有關違反法定要式規定之法律行為效力,下列何者應為無效?
A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但未訂立會單
B不動產買賣之債權契約,未經書面公證
C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約定2年,且未以書面簽訂
D人事保證契約未以書面簽訂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法定要式未遵守原則上無效,人事保證依民法第756條之1第2項須以書面為之,未書面者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756條之1第2項明定人事保證『應以書面為之』,屬法定要式行為,未以書面訂立者,依民法第73條規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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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定要式未遵守原則上無效,人事保證依民法第756條之1第2項須以書面為之,未書面者無效。
記口訣:「結婚、兩願離婚、人事保證、終身定期金」要式違反=無效;不動產買賣、租賃逾1年未書面=另有規定不一定無效。
逐選項分析
A✕
合會依民法第709條之3應訂立會單,但同條規定已交付首期會款者,雖未訂會單仍視為成立,屬例外有效。
B✕ 陷阱
不動產買賣之『債權契約』不以書面或公證為必要,只有『物權移轉行為』才須書面(民法第758條)。考生易與物權行為混淆。
C✕ 陷阱
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租賃期限逾1年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賃』,並非無效,仍發生租賃效力。
D✓ 正確
民法第756條之1第2項明定人事保證『應以書面為之』,屬法定要式行為,未以書面訂立者,依民法第73條規定無效。
違反法定要式之效力比較
| 行為類型 | 要式要求 | 違反效力 | 法條 |
|---|
| 合會未訂會單 | 書面會單 | 已交首期會款→仍成立 | §709-3 |
| 不動產買賣債權契約 | 無要式要求 | 有效 | §153 |
| 不動產租賃逾1年 | 字據 | 視為不定期租賃 | §422 |
| 人事保證 | 書面 | 無效 | §756-1 |
本題四個選項都是「違反要式」,但只有人事保證真的「無效」。其他三個法律都特別規定了「替代效果」(視為不定期、仍成立等)。考選部最愛考這種「要式違反≠一律無效」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