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法規定之贈與契約的敘述,何者正確?
A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的贈與契約,不得撤銷正確答案
B為確認贈與意思,贈與契約須以書面定之
C贈與契約為無償契約,贈與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D贈與人就其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不負給付不能之責任
A正確答案
贈與契約為諾成、不要式契約。原則上權利移轉前可撤銷,但「經公證」或「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不得撤銷;贈與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408條第2項明定,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權利未移轉前得撤銷之規定。因此道德義務之贈與不得任意撤銷。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贈與契約為諾成、不要式契約。原則上權利移轉前可撤銷,但「經公證」或「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不得撤銷;贈與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記住贈與三例外:道德/公證不可撤銷、故意/重過失要負責、故意不告知瑕疵要賠償。看到「道德義務不得撤銷」直接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民法第408條第2項明定,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權利未移轉前得撤銷之規定。因此道德義務之贈與不得任意撤銷。
B✕
民法第406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贈與契約為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口頭約定即可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
C✕ 陷阱
民法第411條規定,贈與人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但若「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時,仍須對受贈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非絕對免責。
D✕ 陷阱
民法第410條規定,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因此若因重大過失導致給付不能,贈與人仍須負責。
贈與契約重要考點對照表
| 考點 | 原則規定 | 例外規定 |
|---|
| 任意撤銷權 | 權利未移轉前得隨時撤銷 | 經公證、履行道德上義務者不得撤銷 |
| 瑕疵擔保責任 | 不負擔保責任 | 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證無瑕疵者須負責 |
| 給付不能責任 | 輕過失免責 | 故意或重大過失仍須負責 |
| 契約成立要件 | 諾成、不要式契約(口頭即可) | 無 |
考選部最愛在贈與契約考「原則與例外」。選項常把「原則上免責」寫成「絕對免責」(如選項C),或忽略了贈與人對「重大過失」仍須負責的規定(如選項D)。作答時看到「不負...責任」等武斷字眼要特別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