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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4 年第 1 題單選題考點:效力未定誤用考點:通謀虛偽無效

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所有之 A 地賣予乙並移轉登記為乙所有。嗣後乙擅自將 A 地出賣丙,並完成移轉登記,惟丙不知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間關於 A 地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B甲與乙間關於 A 地之買賣契約無效正確答案
C甲與乙間關於 A 地之買賣契約有效
D乙與丙間關於 A 地之買賣契約無效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民§87),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丙。

逐選項解析

A甲與乙間關於 A 地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效力未定誤用✕ 錯誤
效力未定是「無權處分」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允許」的效果,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是效力未定,而是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B甲與乙間關於 A 地之買賣契約無效通謀虛偽無效✓ 正確
民法第87條第1項前段明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甲乙間買賣僅是作戲,自始無效,這是送分題核心。
C甲與乙間關於 A 地之買賣契約有效✕ 易錯陷阱
D乙與丙間關於 A 地之買賣契約無效✕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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