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成年人,因精神障礙而受監護之宣告,某日甲精神回復而有識別能力,向乙購買手機一只,惟因過失打破櫃台玻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無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不成立侵權行為
B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有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成立侵權行為
C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無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成立侵權行為正確答案
D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效力未定,關於打破櫃台玻璃不成立侵權行為
答案與詳解
正解!契約部分:受監護宣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無效(民§75)。侵權部分:甲當時有識別能力且有過失,成立侵權行為(民§187反面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