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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411單選題

甲為成年人,因精神障礙而受監護之宣告,某日甲精神回復而有識別能力,向乙購買手機一只,惟因過失打破櫃台玻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無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不成立侵權行為
B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有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成立侵權行為
C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無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成立侵權行為正確答案
D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效力未定,關於打破櫃台玻璃不成立侵權行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受監護宣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一律無效;但侵權責任看識別能力,回復時打破玻璃仍要賠。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契約部分:受監護宣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無效(民§75)。侵權部分:甲當時有識別能力且有過失,成立侵權行為(民§187反面解釋)。

考點:侵權責任判準錯誤考點:受監護=無行為能力考點:雙軌判準考點:無行為能力vs限制行為能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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