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4 年第 7 題單選題
債權人甲不得代位其債務人乙,行使乙對第三人丙之何項權利?
A不動產登記請求權
B扶養請求權正確答案
C實行抵押權
D提起訴訟之權利
B正確答案
債權人代位權不得行使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之權利,扶養請求權即為典型專屬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扶養請求權基於身分關係發生,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依民法第242條但書,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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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債權人代位權不得行使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之權利,扶養請求權即為典型專屬權。
看到「扶養、慰撫金、退休金、人格權」→ 一律專屬權,不能代位!
逐選項分析
A✕
不動產登記請求權屬財產權,非專屬於債務人,債權人可代位行使,以保全債權。
B✓ 正確
扶養請求權基於身分關係發生,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依民法第242條但書,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
C✕
實行抵押權屬財產上權利,債務人怠於行使時,債權人可代位聲請拍賣抵押物實現債權。
D✕ 陷阱
提起訴訟權本身是行使財產權的方法,只要訴訟標的非專屬權,債權人即可代位起訴。
代位權客體判斷
| 權利類型 | 性質 | 能否代位 | 範例 |
|---|
| 財產權 | 非專屬 | ✅可 | 買賣價金、登記請求 |
| 擔保物權 | 非專屬 | ✅可 | 抵押權、質權實行 |
| 身分上請求權 | 一身專屬 | ❌不可 | 扶養、贍養費 |
| 人格權請求 | 一身專屬 | ❌不可 | 慰撫金、名譽 |
考生常誤以為「只要是債務人的權利債權人都可代位」,忽略民法第242條但書「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之限制。扶養權基於親屬身分而生,具高度人格性,不得讓他人代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