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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423單選題

甲遺失價值拾萬元之金戒指一只,被大學生乙拾得並依法招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若甲未認領者,由乙取得該戒指所有權
B乙於受領取通知或公告後六個月內未領取者,該戒指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正確答案
C甲認領該戒指時,乙可向甲請求壹萬元報酬
D乙對甲之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遺失物拾得必考數字:招領期6個月(無人認領歸拾得人)、拾得人領取期3個月(未領歸地方自治團體)、報酬上限1/10、報酬請求權時效6個月。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807條第2項規定,拾得人於受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其物者,其物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選項誤植為六個月,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拾得人取得所有權考點:拾得人領取期間考點:報酬請求權上限考點:報酬請求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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