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4 年第 15 題單選題
甲有 A 車一輛借乙使用,乙因滑手機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與丙酒駕闖紅燈之 B 車相撞,乙重傷,A 車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若向丙請求 A 車之損害賠償,丙不得主張甲就 A 車投有保險,應扣除保險金正確答案
B乙及丙對 A 車之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C乙母可向丙請求精神慰藉金
D乙向丙請求賠償時,丙不得主張因乙與有過失,應減輕賠償金額
A、B正確答案
保險金不生損益相抵;連帶債務需法定或約定;父母請求慰撫金以被害人死亡為限;與有過失得減輕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A、B
保險金之給付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屬不同法律關係,實務見解認為加害人丙不得主張損益相抵而扣除甲已領取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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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金不生損益相抵;連帶債務需法定或約定;父母請求慰撫金以被害人死亡為限;與有過失得減輕賠償。
保險理賠與侵權賠償為不同法律關係,加害人不得主張扣除;父母請求慰撫金限於子女「死亡」;過失相抵為基本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保險金之給付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屬不同法律關係,實務見解認為加害人丙不得主張損益相抵而扣除甲已領取的保險金。
B✕
乙對甲負債務不履行責任,丙對甲負侵權責任,兩者基於不同原因發生,屬「不真正連帶債務」,非民法第272條之連帶債務。
C✕ 陷阱
依民法第194條,父母請求精神慰撫金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本題乙僅重傷未死亡,乙母不得請求,僅乙本人得依第195條請求。
D✕
乙滑手機未注意車前狀況顯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規定,丙當然得主張乙與有過失,請求法院減輕賠償金額。
精神慰撫金請求權主體與要件
| 法條 | 被害狀態 | 請求權人 | 備註 |
|---|
| 民法第194條 | 死亡 | 父、母、子、女、配偶 | 侵害生命權 |
| 民法第195條 | 受傷/重傷 | 被害人本人 | 侵害身體、健康等 |
選項C將「被害人受傷」與「被害人死亡」的慰撫金請求權人混淆。民法第194條限於被害人死亡時,父母等親屬才能請求;若僅受傷,僅被害人本人得依第195條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