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締結由甲出售 10 打市面上普遍流通之紅酒予乙之買賣契約,甲依約於約定期日將標的物運送至乙之住所地時,乙以自己尚未備妥儲藏場所為由拒絕受領。甲不得已乃將物品運回繼續保管,卻於保管期間中該等紅酒全數破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即使紅酒之破裂係因甲之重大過失所致,乙亦不得向甲主張損害賠償
B如紅酒之破裂係因不可抗力所致,乙之價金債務消滅
C甲之種類債務尚未特定
D甲之債務成為給付不能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紅酒已特定為特定物,其後全數破裂導致無法給付,構成嗣後給付不能,甲依民法第225條第1項免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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