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74單選題

種類之債係以不特定物之給付為標的,為使債之實現,於履行前應為特定。下列有關種類之債特定之方法,何者正確?

A種類之債只能依法定方法為特定
B往取之債於債務人具體指定給付物,並將準備給付之情事,通知債權人時,種類之債即為特定正確答案
C送赴之債於債務人將給付物送至債權人住所地,使債權人處於得隨時受領之狀態時,種類之債即為特定
D赴償之債於債務人交付其物於運送之人時,種類之債即為特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種類之債的特定時點依「清償地」而異:往取之債為「分離+通知」、赴償之債為「提出給付」、送赴之債為「交付運送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往取之債的清償地在「債務人住所」。債務人只要將給付物具體指定(分離),並通知債權人準備給付,即算完成「交付之必要行為」,種類之債即為特定。

考點:特定方法考點:往取之債考點:送赴之債考點:赴償之債
載入中…

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