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7 年第 23 題單選題
甲與乙於民國 100 年結婚,雙方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嗣於105 年乙因外遇而雙方離婚。關於婚後財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民國 103 年因其父親過世所獲得的遺產 300 萬元是婚後財產
B乙於民國 102 年因車禍所獲 50 萬元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屬於婚後財產
C甲於民國 100 年將婚前所投資之股票出售,獲利 30 萬元,屬於婚後財產
D乙於民國 101 年所購入之房屋屬於婚後財產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婚姻存續中取得之財產原則為婚後財產,但繼承、無償取得及慰撫金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婚前財產之資本利得仍屬婚前財產。
為什麼答案是 D
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民國101年)購入之房屋,原則上屬於婚後財產,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婚姻存續中取得之財產原則為婚後財產,但繼承、無償取得及慰撫金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婚前財產之資本利得仍屬婚前財產。
繼承遺產與慰撫金依法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婚前股票出售獲利為資本利得,屬婚前財產;婚後購入之房屋原則上為婚後財產。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計算範圍。
B✕ 陷阱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慰撫金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計算範圍。
C✕
婚前投資股票於婚後出售之獲利屬於「資本利得」,並非「孳息」,故視為婚前財產之變形,仍屬婚前財產。
D✓ 正確
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民國101年)購入之房屋,原則上屬於婚後財產,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財產 | 依民法第1030-1條,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不列入雙方剩餘財產差額之平均分配。 |
| 婚前財產之孳息與資本利得 | 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但財產處分產生之「資本利得」(如股票價差)仍為婚前財產之變形,屬婚前財產。 |
法定財產制最容易搞混「婚後取得」跟「能不能分配」兩件事。民法規定婚姻存續中拿到的財產都算婚後財產,但第1030條之1明定繼承、無償取得、慰撫金這三類要扣除,不進剩餘財產分配。考選部最愛考「婚後繼承的遺產」或「車禍拿到的精神賠償」能不能分,陷阱就在時間點符合婚後,但性質屬於專屬取得。另外婚前財產孳息(像租金、利息)維持婚前性質,不會因為婚後才收到就變婚後財產。判斷關鍵看取得原因而非取得時間,無償+人身專屬就排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