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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78單選題

甲乙丙丁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四分之一,甲乙丙三人未經丁之同意即將 A 地出賣給戊並為移轉登記,請問此物權移轉行為之效力為何?

A有效正確答案
B無效
C未得共有人全體同意,係屬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D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移轉行為亦受其影響而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共有物處分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須全體同意,但土地法第34條之1放寬為過半數且應有部分過半即可,本題3/4同意完全符合。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乙丙三人(3/4人數、3/4應有部分)處分共有土地,已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共有人過半數且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多數決要件,處分行為完全有效,丁僅能依同條規定分得對價。

考點:土地法34-1多數決考點:特別法優先考點:無權處分誤判考點:負擔行為vs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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