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7 年第 25 題單選題
甲有子女乙丙二人,乙與丁結婚後育有一女戊,丙收養一女己;然乙卻因工時過長,過勞而亡。甲於乙死亡後兩年亦病逝。有關甲遺產之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戊、己得以代位繼承
B丙、戊為甲的遺產繼承人正確答案
C丙、戊、己為甲的遺產繼承人
D丙、丁、戊、己均為甲的遺產繼承人
B正確答案
甲死亡時,乙已先死亡,故由乙之女戊代位繼承;丙仍為現存子女可直接繼承,答案為 B。
逐選項解析
A戊、己得以代位繼承✕ 錯誤
錯。戊可以代位繼承,因其父乙於甲死亡前已死亡;但己不行,因丙並未先於甲死亡,己無代位繼承原因。
C丙、戊、己為甲的遺產繼承人✕ 錯誤
錯。己雖為丙之養女,依收養規定與婚生子女同,但她只是甲之孫輩;在丙仍生存時,己不會成為甲遺產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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