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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717單選題

關於僱傭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僱傭契約之專屬性較低,故僱用人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無需受僱人同意正確答案
B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C定期之僱傭契約,若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仍得於期限屆至前終止契約
D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原則上係由僱用人與受僱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僱傭契約具專屬性,勞務請求權讓與須經受僱人同意(民法第484條)。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民法第484條明定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僱傭契約具高度專屬性(信賴關係),非低專屬性,違反者受僱人得終止契約。

考點:勞務請求權讓與考點:受僱人損害賠償考點:重大事由終止考點:僱用人連帶責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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