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7 年第 15 題單選題
民法關於法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可分為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
B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C法人應設董事與監察人正確答案
D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C正確答案
法人必設董事,但監察人非必設,民法第27條用「得」設監察人。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27條規定法人「應」設董事,但監察人是「得」設置(非必設)。題目說「應設監察人」錯誤,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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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人必設董事,但監察人非必設,民法第27條用「得」設監察人。
看到「應設監察人」就是陷阱!民法第27條:董事必設、監察人得設。
逐選項分析
A✕
民法將法人分為社團法人(以社員為基礎)與財團法人(以財產為基礎),此為基本分類,敘述正確。
B✕
民法第26條明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權利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者(如結婚、收養)除外,敘述正確。
C✓ 正確
民法第27條規定法人「應」設董事,但監察人是「得」設置(非必設)。題目說「應設監察人」錯誤,此為正解。
D✕
民法第28條規定法人對於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加損害於他人者,法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敘述正確。
法人機關設置(民法第27條)
| 機關 | 是否必設 | 人數 | 職權 |
|---|
| 董事 | ✅ 必設(應設) | 一人或數人 | 對外代表法人、對內執行事務 |
| 監察人 | ❌ 非必設(得設) | 一人或數人 | 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 |
| 社員總會 | 社團法人必設 | 全體社員 | 最高意思機關 |
本題陷阱在「應」與「得」一字之差。民法第27條董事用「應設」(強制),監察人用「得設」(任意)。考選部最愛把「得」改成「應」來測試考生是否熟讀條文,看到機關設置題務必回想這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