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甲所有之抵押物上,設有擔保乙200 萬元債權之第一次序抵押權、丙120 萬元債權之第二次序抵押權及丁 50 萬元債權之第三次序抵押權。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300 萬元。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則應如何分配拍賣所得之金額?
A乙 150 萬元,丙 0 元,丁 50 萬元
B乙 160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40 萬元正確答案
C乙 0 元,丙 100 萬元,丁 200 萬元
D乙 150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5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乙丁按債權比例(200:50)分配乙原可得的200萬,乙得160萬,丁得40萬,丙維持10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