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並非公同共有關係?
A祭祀公業之派下員對不具法人資格的祭祀公業財產之關係
B合夥人對合夥財產之關係
C將一筆土地贈與且移轉登記予數人,受贈人對該贈與物之關係正確答案
D數人繼承遺產,於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之關係
C正確答案
公同共有須基於法律規定或契約形成公同關係;單純數人受贈一筆土地,成立的是分別共有而非公同共有。
逐選項解析
A祭祀公業之派下員對不具法人資格的祭祀公業財產之關係祭祀公業公同共有✕ 錯誤
不具法人格的祭祀公業,其財產由全體派下員公同共有,是公同共有的典型例子(祭祀公業條例及實務見解肯認)。
B合夥人對合夥財產之關係合夥公同共有✕ 錯誤
合夥人間因合夥契約形成公同關係,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公同共有(民法第668條),這是公同共有的基本樣態。
C將一筆土地贈與且移轉登記予數人,受贈人對該贈與物之關係分別共有✓ 正確
數人單純受贈一筆土地,彼此間並無公同關係(非合夥、非繼承、非夫妻共有財產),故為分別共有(按應有部分),不是公同共有。此為本題答案。
D數人繼承遺產,於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之關係遺產公同共有✕ 錯誤
依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是公同共有的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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