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甲乙丙丁分別共有 A 地,甲以乙丙丁為被告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於判決確定時,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正確答案
B甲根據確定判決,請求乙丙丁辦理登記,始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C共有物分割之判決是確認判決,僅在確認甲乙丙丁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D共有物分割之判決是給付判決,甲有權請求乙丙丁給付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A正確答案
裁判分割共有物判決屬「形成判決」,於判決確定時即生物權變動效力,各共有人不待登記即取得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分割共有物之訴為形成之訴,其判決為形成判決。於判決確定時,即生消滅共有關係並創設單獨所有權之形成力,不待登記即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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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裁判分割共有物判決屬「形成判決」,於判決確定時即生物權變動效力,各共有人不待登記即取得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
看到「分割共有物判決」直接聯想「形成判決」+「確定時生效(免登記即取得,但處分前須登記)」。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分割共有物之訴為形成之訴,其判決為形成判決。於判決確定時,即生消滅共有關係並創設單獨所有權之形成力,不待登記即取得所有權。
B✕ 陷阱
因法院形成判決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於判決確定時即取得。登記僅為「處分要件」(未經登記不得處分),而非「取得要件」。
C✕
分割共有物判決會直接創設新的物權關係(消滅共有、成立單獨所有),屬於「形成判決」,而非僅確認現有關係的確認判決。
D✕
分割共有物判決為形成判決,並非命被告為一定給付行為(如移轉登記或交付)的給付判決。
訴訟判決種類與效力比較
| 判決種類 | 定義與效力 | 常見例子 |
|---|
| 形成判決 | 判決確定時直接發生法律關係變動之效力 | 分割共有物、離婚、撤銷股東會決議 |
| 給付判決 | 命被告履行一定給付義務,具執行力 | 返還借款、給付價金、損害賠償 |
| 確認判決 | 確認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具既判力 | 確認債權存在、確認所有權存在 |
考生常將不動產物權變動一律套用「登記生效主義」(民法§758),誤以為一定要登記才取得所有權。但法院分割共有物之判決屬「形成判決」,適用民法§759「登記處分主義」,判決確定即取得,登記只是後續處分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