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9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同共有之性質?
A繼承人有數人時,其繼承取得之遺產
B合夥人之合夥財產
C屬於社團法人名下之財產正確答案
D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制下之財產
C正確答案
公同共有須基於公同關係(繼承、合夥、夫妻共同財產);社團法人財產屬法人單獨所有,非共有。
為什麼答案是 C
社團法人具獨立法人格,其名下財產屬「法人單獨所有」,而非社員共有。財產與社員財產完全分離,非公同共有。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同共有須基於公同關係(繼承、合夥、夫妻共同財產);社團法人財產屬法人單獨所有,非共有。
看到「法人名下財產」直接刪——法人有獨立人格,財產是它自己的,不是共有。
逐選項分析
A✕
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數繼承人對遺產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這是最典型的公同共有情形。
B✕
合夥人之出資及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民法第668條)。基於合夥契約產生的公同關係。
C✓ 正確
社團法人具獨立法人格,其名下財產屬「法人單獨所有」,而非社員共有。財產與社員財產完全分離,非公同共有。
D✕
夫妻採共同財產制時,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特有財產除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夫妻公同共有(民法第1031條)。
公同共有的三大典型
| 類型 | 公同關係來源 | 法條 | 分割限制 |
|---|
| 繼承遺產 | 繼承 | 民法第1151條 | 分割前不得處分應有部分 |
| 合夥財產 | 合夥契約 | 民法第668條 | 合夥存續中不得請求分析 |
| 夫妻共同財產 | 共同財產制契約 | 民法第1031條 | 婚姻關係存續中受限 |
| 法人財產 | ❌ 非共有,法人單獨所有 | — | — |
考生易誤以為「社團法人由社員組成,財產當然是社員共有」。但法人一旦成立即有獨立人格,財產與社員分離——這正是「法人」與「合夥」最關鍵的差別:合夥無法人格→公同共有;法人有人格→單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