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4 年第 6 題單選題
乙與甲約定,於甲大學畢業時,乙將贈與甲汽車一輛。此項贈與契約所附約款之性質如何?
C正確答案
甲大學畢業是『不確定會不會發生』的將來事實,贈與效力待其成就才生效,屬停止條件。
為什麼答案是 C
停止條件:法律行為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之成就。甲畢業才生贈與效力,畢業前契約不生效,符合民法第99條第1項停止條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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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大學畢業是『不確定會不會發生』的將來事實,贈與效力待其成就才生效,屬停止條件。
判斷關鍵:事件『必然發生』→期限;『不確定發生』→條件。大學畢業不一定會成真,故為條件而非期限。
逐選項分析
A✕
終期是指法律行為『效力已生效』後,到某確定時點消滅。本題贈與尚未生效,且畢業非確定會到來之時點,非終期。
B✕ 陷阱
始期須為『確定將到來』之時點(如某年某月某日)。大學畢業可能因休學、退學而不發生,屬不確定事實,不符期限要件。
C✓ 正確
停止條件:法律行為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之成就。甲畢業才生贈與效力,畢業前契約不生效,符合民法第99條第1項停止條件規定。
D✕
解除條件是法律行為已生效,俟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本題贈與在畢業前尚未生效,方向相反,非解除條件。
條件 vs 期限 四象限
| 類型 | 事實性質 | 效力方向 | 例子 |
|---|
| 停止條件 | 不確定事實 | 成就→生效 | 畢業就送車 ✅本題 |
| 解除條件 | 不確定事實 | 成就→失效 | 再犯就停止給零用錢 |
| 始期 | 確定時點 | 到來→生效 | 明年1月1日起租 |
| 終期 | 確定時點 | 到來→失效 | 租到明年12月底 |
最大陷阱是把『大學畢業』誤認為期限選始期(B)。關鍵在畢業非必然發生,可能休學、退學甚至死亡,屬『不確定事實』故為條件。再看效力方向:畢業『才生效』→停止條件;畢業『就失效』→解除條件,千萬別搞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