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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6 年第 3 題單選題考點:通謀虛偽效力考點:善意第三人保護

甲、乙二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之房屋出賣與乙,並移轉所有權登記與乙。詎料乙竟將該屋出賣與丙,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善意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雖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仍為有效
B甲得對丙主張,甲、乙買賣契約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故無效
C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故契約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之丙正確答案
D甲、乙間之買賣契約,雖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僅為得撤銷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第87條)

逐選項解析

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雖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仍為有效通謀虛偽效力✕ 錯誤
錯誤。依民法第87條第1項,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並非有效。甲乙間的買賣是假的,法律當然不承認其效力。
B甲得對丙主張,甲、乙買賣契約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故無效善意第三人保護✕ 易錯陷阱
錯誤陷阱!雖然甲乙間契約確實無效,但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明定「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丙是善意,甲不能對丙主張無效來要回房屋。
C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故契約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之丙✓ 正確
D甲、乙間之買賣契約,雖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僅為得撤銷✕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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