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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法制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智慧財產行政
民法1065單選題

甲、乙與丙共有 A 屋,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與丙每一個人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B甲、乙與丙,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正確答案
C若 A 屋被丁無權占有,須甲、乙與丙共同向丁請求返還
D共有物之管理,應得甲、乙與丙全體之同意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分別共有中,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民§819 I);使用收益、管理、返還請求各有不同規則。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民法第 819 條第 1 項明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注意:處分「應有部分」自由,但處分「共有物本身」需全體同意(§819 II)。

考點:使用收益按比例考點:應有部分自由處分考點:單獨請求返還考點:管理過半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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