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民國 102 年 2 月間死亡時; 甲之繼承人有無不明,法院選任乙為遺產管理人。 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乙應於就職後 3 個月內編製遺產清冊
B乙應於就職後依公示催告程序,定 6 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向乙承認繼承正確答案
C乙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D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乙應為遺產之移交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1178條,定6個月以上期限公告「繼承人」是「法院」的職權;遺產管理人(乙)的職務是依第1179條聲請法院公告「債權人及受遺贈人」(1年以上)。主體與對象皆錯,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