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不具備約定之品質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時,下列何者非屬定作人可主張之權利?
A減少報酬
B修補瑕疵
C終止契約正確答案
D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承攬瑕疵擔保之法律效果僅有修補、減少報酬、損害賠償(民法第493至495條),並無「終止契約」之規定。終止權係出現於民法第511條(定作人任意終止)或第502條、第503條遲延完工情形,屬不同法律依據與適用要件,並非工作物瑕疵時的救濟手段,故為本題應選的「非屬可主張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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