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07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居住遷徙自由不包括出國之自由正確答案
B居住遷徙自由保障本國人入國之權利
C國家不得將國民驅逐出境
D人民之居住遷徙自由得以法律限制之
A正確答案
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包含「出境與入境」權利,國家不得將國民驅逐出境或拒絕返國,但得依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選項為錯誤敘述(即本題正解)。依釋字第443號及第558號解釋,憲法第10條保障之居住遷徙自由,包含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以及「出境或入境」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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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包含「出境與入境」權利,國家不得將國民驅逐出境或拒絕返國,但得依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之。
釋字第558號明文指出居住遷徙自由「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選項A稱不包括出國自由,明顯違背釋字意旨,秒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選項為錯誤敘述(即本題正解)。依釋字第443號及第558號解釋,憲法第10條保障之居住遷徙自由,包含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以及「出境或入境」之權利。
B✕
本選項為正確敘述。釋字第558號解釋文指出,國民有返回祖國之權利,乃衍生自憲法及國際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是以國家不得拒絕國民返國。
C✕
本選項為正確敘述。釋字第558號解釋理由書強調,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絕對「不得將國民驅逐出境」。
D✕
本選項為正確敘述。居住遷徙自由並非絕對不受限制,依憲法第23條及釋字第558號,若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等目的,國家得以「法律」限制之(如限制要犯出境)。
居住遷徙自由之內涵與限制 (釋字第558號)
| 權利主體 | 保障範圍 | 核心保障 (國家絕對禁止) | 限制要件 |
|---|
| 本國國民 | 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出境、入境 | 1. 不得將國民驅逐出境\n2. 不得拒絕國民返國 | 須符合憲法第23條 (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 |
考生常依字面意義,誤以為「居住遷徙」僅限於國內各縣市間的移動。實際上,大法官早已透過多號釋字擴充解釋,將跨國界的「出境(出國)」與「入境(回國)」均納入憲法第10條的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