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07 年第 36 題單選題
關於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設定不同資格,該資格之認定,以任命之日為準
B司法院之院長、副院長並為大法官,但不受任期8年之保障正確答案
C大法官之組成應考量性別平等,單一性別不得超過三分之二
D民國92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任期均為8年
B正確答案
大法官任期原則為8年且不得連任,但兼任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資格認定基準為「提名之日」。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此為任期保障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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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法官任期原則為8年且不得連任,但兼任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資格認定基準為「提名之日」。
看到「院長、副院長」秒選「不受任期保障」,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最常考的例外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3項規定,大法官資格之認定,是以「提名之日」為準,而非「任命之日」。因為必須在總統提名當下就具備資格,立法院才能進行實質審查。
B✓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此為任期保障的例外。
C✕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2項僅規定「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避免單一背景(如全為法官或全為學者)比例過高,但並無「單一性別不得超過三分之二」的明文規定。
D✕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規定,為建立大法官「交錯任期制」,民國92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8位(含院長、副院長)任期為4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8年,並非均為8年。
大法官任期與資格核心規定
| 項目 | 規定內容 | 法源依據 |
|---|
| 任期原則 | 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不得連任 |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
| 任期例外 | 兼任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 |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
| 交錯任期 | 92年提名者:8位任期4年,其餘8年 |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
| 資格認定時點 | 以「提名之日」為準 |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 |
| 資格比例限制 | 同一款資格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 1/3 |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 |
考選部極愛將「提名之日」與「任命之日」互換。請記住邏輯:必須在總統「提名」時就具備法定資格,否則立法院根本無從審查其適任性,因此基準日絕對是較早的「提名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