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3 年第 32 題單選題考點:任期規定考點:修憲前舊制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立法委員的任期為何?
C正確答案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任期由原本的3年改為4年,且連選得連任。
逐選項解析
A2 年任期規定✕ 錯誤
我國中央公職人員並無任期2年之規定。作為比較,美國聯邦眾議員的任期為2年。
B3 年修憲前舊制✕ 易錯陷阱
修憲前,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65條規定,立法委員任期原為3年。但此規定已被增修條文凍結,現已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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