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3 年第 37 題單選題
憲法法庭如擬將與聲請解釋標的有關,但非聲請範圍之法令納入審查,通常會援引下列何種理論或原則?
A不告不理原則
B重要關聯性理論正確答案
C重要因果關係理論
D無漏洞權利救濟原則
B正確答案
憲法法庭審查非聲請範圍之法令時,援引『重要關聯性理論』擴張審查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B
重要關聯性理論是大法官突破不告不理原則的工具,當非聲請範圍之法令與聲請標的具重要關聯時,得一併審查。釋字 445、535 號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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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法庭審查非聲請範圍之法令時,援引『重要關聯性理論』擴張審查範圍。
看到「擴張審查範圍」「非聲請標的但有關聯」→ 直接選重要關聯性理論。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不告不理是限制法院只能就聲請範圍審查,與題目「擴張審查」方向完全相反,是陷阱選項。
B✓ 正確
重要關聯性理論是大法官突破不告不理原則的工具,當非聲請範圍之法令與聲請標的具重要關聯時,得一併審查。釋字 445、535 號為代表。
C✕ 陷阱
「重要因果關係」是刑法客觀歸責或行政法因果關係用語,憲法訴訟並無此理論,屬名詞偷換陷阱。
D✕
無漏洞權利救濟原則強調的是訴訟權保障不能有漏洞(憲法第 16 條),與憲法法庭擴張審查範圍之依據無關。
重要關聯性理論速記
| 項目 | 內容 |
|---|
| 原則 | 不告不理(僅審聲請標的) |
| 例外 | 重要關聯性理論(擴張審查) |
| 代表釋字 | 釋字445、535、737號 |
| 條件 | 與聲請標的有重要關聯之法令 |
C 選項「重要因果關係」與正解「重要關聯性」僅一字之差,極易誤選。記憶關鍵:憲法訴訟講「關聯」(法規間關係),刑法才講「因果」(行為與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