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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320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國家賠償之憲法保障內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果沒有法律規定,人民尚不得依照憲法第 24 條,直接行使國家賠償請求權
B就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賠償責任,不以人民應先請求公務員執行而怠於執行為必要
C就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國家賠償責任,立法者對於是否採無過失責任享有立法形成自由
D法律規範目的如有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之意旨時,即可直接認定被害人得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國賠須法律規定,且須法規具保障個人法益意旨+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才能請求,非僅有保障意旨即可。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本題要選)。依釋字 469 號,除法規有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意旨外,還須「可得特定之人」且「公務員依法有作為義務而怠於執行」,並非「即可直接認定」。

考點:憲法24條法律保留考點:怠於執行職務考點:立法形成自由考點:釋字469保護規範理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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