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4 年第 8 題單選題
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於何種情況時有賠償請求權?
A任何情況均無賠償請求權
B原保險契約有約定時有賠償請求權
C再保險契約有約定時有賠償請求權
D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均有約定時始有賠償請求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再保險採分離原則,原保險被保險人原則上對再保險人無請求權,除非兩契約均約定例外。
為什麼答案是 D
保險法第40條原則上原保險之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但實務與通說認為若原保險及再保險契約均有特別約定時,得例外承認其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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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再保險採分離原則,原保險被保險人原則上對再保險人無請求權,除非兩契約均約定例外。
保險法第40條原則上禁止,但實務允許雙方契約都約定時例外突破,選最嚴格的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太絕對!保險法第40條雖為原則,但若原保險與再保險契約雙方都有特別約定,仍可例外賦予請求權,非「任何情況均無」。
B✕
只有原保險契約約定不夠,因再保險人非原契約當事人,未經再保險契約同意不受拘束。
C✕
只有再保險契約約定也不夠,原保險被保險人並非再保險契約當事人,需原契約也配合約定才能銜接。
D✓ 正確
保險法第40條原則上原保險之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但實務與通說認為若原保險及再保險契約均有特別約定時,得例外承認其請求權。
再保險三大分離原則(保險法第40-42條)
| 條文 | 規範對象 | 原則內容 | 例外 |
|---|
| 第40條 | 被保險人 vs 再保險人 | 無賠償請求權 | 兩契約均約定 |
| 第41條 | 再保險人 vs 要保人 | 不得請求交付保費 | 無 |
| 第42條 | 原保險人 | 不得以再保未賠為由拒賠被保險人 | 無 |
考生常誤以為「原則上無請求權」就等於「絕對無請求權」而選A。其實保險法第40條允許當事人以契約自由突破原則,但必須「原保險」與「再保險」雙方契約都約定,缺一不可,這是D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