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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1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法律解釋方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條文之解釋,應優先採歷史解釋正確答案
B歷史解釋乃由立法資料與立法歷史考察立法者立法當時之真意所在
C目的解釋係由法律之立法目的,解釋條文意義之方法
D比較法解釋乃由外國立法例、判決、學說而為解釋之方法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法律解釋應優先採文義解釋,而非歷史解釋;歷史解釋僅為輔助方法之一。

逐選項解析

A對於條文之解釋,應優先採歷史解釋✓ 正確
B歷史解釋乃由立法資料與立法歷史考察立法者立法當時之真意所在✕ 錯誤
正確。歷史解釋是透過立法理由書、立法院公報、草案等立法資料,探求立法者當時的主觀真意,屬輔助性解釋方法。
C目的解釋係由法律之立法目的,解釋條文意義之方法✕ 錯誤
正確。目的解釋著眼於法律規範所欲達成的立法目的與價值,從規範目的反推條文應有的意義,是實務上極重要的方法。
D比較法解釋乃由外國立法例、判決、學說而為解釋之方法✕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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